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8号)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安排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城镇非农业户口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1999年以前应征入伍的本溪籍农村荣立三等功以上义务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由市、县政府安置部门按规定接收安置。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占用农村征兵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校大学生除外)、没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服役期间和退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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