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全部退出现役;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应安排退出现役。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全部退出现役。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6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各地安置部门从12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士兵档案,2007年2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争取在10月底前安置完毕。
  2006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04]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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