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2005年冬季退役义务兵从2005年11月底开始离队,2005年底基本离队完毕;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义务兵接收报到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转业士官接收报到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不报到者,不列入当年安置计划。6月30日前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就业资格,安置部门只负责落户,不安排工作,本人档案移交劳动部门托管或本人档案自行保管。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要求于2006年7月底前全部安置完毕。
二、接收安置工作要求
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和有接收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做好安置接收,保证按时上岗,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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