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县优待军烈属和残疾复员退伍军人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日
关于做好2006年全县优待军烈属和残疾复员退伍军人工作意见
(县民政局 2006年8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优待对象范围
享受优待金的对象范围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家庭、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家庭、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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