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延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依法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陕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应征入伍的青年,复员退伍后安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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