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
2003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的力度。对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坚持经政府批准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办法进行安置。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照安置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退役士兵在城镇安置就业后,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对在待分配期间患重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照顾。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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