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益政发[2008]10号),此文件已失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5]5号

2005年6月8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4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官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及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年]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今年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继续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照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分配原则,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安置办法,确保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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