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3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力度。认真执行鄂政发[2002]39号文件精神,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实行边接收边安置,尽量缩短退役士兵待安置的时间。当地安置部门要及时将退役士兵档案和《工作关系介绍信》开发到其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或单位,各系统和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收,采取安排就业、经济补助等多种形式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推向社会不管。中省在荆和市属单位干部职工的退役子女或配偶,凭当地安置部门开出的《工作关系介绍信》接收安排,市政府不另行下达计划(荆州市中心城区除外)。对确需社会统筹安置的对象,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下达安置计划;中省单位安置计划由省政府统一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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