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做好我市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力度。
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摸清当地各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状况,按照国防义务兵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各地要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实行边接收边安置,尽量缩短退役士兵待安置的时间。当地安置部门要及时将退役士兵档案和《工作关系介绍信》开发到其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或单位,各系统和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采取安排就业、经济补助等多种形式予以妥善安置。中省在荆和市属单位干部职工的退役子女或配偶,凭当地安置部门开出的《工作关系介绍信》接收安排,市政府不另行下达计划(荆州市中心城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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