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依法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规定,实行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凡驻我市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都要承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凡退役士兵的父母有工作单位的,由退伍安置部门将其退役士兵分配到其父母所在系统(单位);转业士官的配偶所在系统(单位)有安置能力的,原则上将转业士官分配到配偶所在系统(单位);父母不在同一单位的退役士兵,可以在父母所在单位选择一单位进行安置,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已有子女在本单位而拒绝接收退伍回来的子女;如父母或配偶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已破产、停产、倒闭,由所接收的系统进行调整安置或由政府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役满10年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及伤病残退役士兵等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安置就业,对少数退役士兵需调整安置,实行指令性分配,强制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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