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退役士兵由各区负责接收安置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退役士兵由各区负责接收安置的通知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复退军人安置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特殊社会保障,关系到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理顺安置行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襄樊市城区退役士兵由批准入伍的辖区负责接收安置。现就做好城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一)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凡是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边接收边安置,一律由各区人民政府退伍安置工作机构将《安置工作介绍信》连同档案开到其父母或配偶所在的单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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