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06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06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科技部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此文件已失效。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06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6]16号

2006年1月9日

  为适应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快速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组织对2003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出口目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形成了2006版《出口目录》,现予以正式发布。2003版《出口目录》停止执行。

  列入2006版《出口目录》中的产品,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同时,列入2006版《出口目录》中的产品在出口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商品归类和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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