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武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3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安置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时间为: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5年11月底开始离队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5年1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原则上从2006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6年5月底基本结束。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的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因气候原因可适当提前或推后接收报到时间。
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2006年10月底基本结束,2006年12月全部完成。
二、大力强化思想政治和教育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主席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指导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服从改革和当地建设的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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