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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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6]57号

2006年8月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翻印下发),推动我省消防工作不断进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消防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消防法》,大力加强消防工作,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省消防安全形势还很严峻,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警力匮乏,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潜伏着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危险,与建设“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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