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府[2014]64号),此文件已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深府[2006]71号

2006年4月27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二期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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