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度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度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2年度,我市将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4403人,其中城镇3155人,农业1248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古政发[2001]4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退伍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与安置时间

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来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和部分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伤病残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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