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宁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4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关系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安置工作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十分繁重,压力大、困难多。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安置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各县及江宁区还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认识到接收安置好退役士兵是必须履行的国防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市里将把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纳入全市双拥工作考核目标和评比双拥先进单位的条件,对未完成当年市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取消其评比资格。

  二、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继续实行按系统包干安置的办法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凡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一定比例安置退役士兵。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