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2号)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的通知》(苏民优[2002]23号)精神,自2002年6月1日起,取消“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收费项目,改由财政预算安排。为确保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兑现,以实际行动支持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认真做好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范围和标准

㈠发放范围

⒈《征兵命令》计划内征集的市区城镇义务兵;

⒉计划内征集的市区城镇女性义务兵;

⒊省征兵办计划内调整的市区城镇义务兵;

⒋从2002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开始,只发给持有《优待安置卡》的义务兵家属;

⒌市区城镇户口享受抚恤补助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享受定期补助的老复员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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