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2004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及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云港市2004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及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4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及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及随军家属就业接收安置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2004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及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一、加强领导,坚持依法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及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依据,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做好军队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03]197号),坚持依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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