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5]3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对象、时间和安置原则

我市接收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及需易地安置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安置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时间为: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4年11月底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1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基本结束。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因气候原因可适当提前或推后报到。转业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因个人原因未在2005年6月30日前报到的,一律不予安排工作,按社会青年对待。

  二、落实政策措施,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就业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在事业单位改制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部分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提前退役,使得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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