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国防法》、
《兵役法》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进行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规定,根据冀政[2003]11号和石字[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学生军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生军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和两级军区的训练指示为依据,按照学生军训大纲的规定,围绕国家人才教育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结合国防教育,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军训工作,县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学生军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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