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12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调控力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
对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坚持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安置办法进行安置。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下达本行政区域的安置计划。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照安置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数量要达到接收退役士兵总数的10%.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数量。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省属单位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认真履行安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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