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48号),此文件已失效。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大局出发,把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协调解决改革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保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努力做好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通过改革,转变职能,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我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实施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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