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在总参下达的计划内,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时间和方法
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原则上在2006年2月15日前结束。转业士官的档案实行集中交接,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查,原则上在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接到由市民政局开出的《接收通知》后,3个月内不报到者,由市民政局在2006年7月底前将其档案退回原移交军区士官管理办公室。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从今年4月份起,转业士官从转业当年的8月份起,至安排就业或签订自谋职业协议止),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按每人每月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0元的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计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时间,退役士兵不超过今年的12月份,转业士官不超过次年的7月份。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及时组建退役士兵临时党、团组织,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组织他们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服从大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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