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人防办制订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
(市建委市人防办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是首都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首都地下空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执法原则和管理责任
(一)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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