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军分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军分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对象

2004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两年的士兵;服现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对提前退役士官, 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对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的教育宣传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结合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实际,着眼于今年退役士兵工作的特点和维护稳定的需要,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要把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退役士兵教育的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 结合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宣传军队优良传统,增强退役士兵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教育退役士兵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珍惜军人荣誉、保持军队光荣传统、拥护改革的自觉性;宣传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行业、系统、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就业观念, 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安排,教育他们继续发扬革命传统,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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