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此文件已失效。
锦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0号
2004年12月27日
《锦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29日第10次市长办公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锦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此文件已失效。
锦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0号
2004年12月27日
《锦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29日第10次市长办公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锦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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