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此文件已失效。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号
2004年9月20日
现发布《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此文件已失效。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号
2004年9月20日
现发布《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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