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3]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政治任务。今年我市的退役士兵数量多、安置任务大,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1]10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努力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今年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照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指令性分配、强制性安置与政府一次性补助、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凡市编委已下达编制计划,中央、省属部门因接收指标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计划任务的,必须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民安发[20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退役士兵每人4万元,转业士官每人5万元)缴纳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上交市财政局国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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