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政府各部门,省军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度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今年我省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 年的士兵;精简整编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一律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转业士官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所指定的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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