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8]7号),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1994]66号

1994年11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本市预计接收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5000余人,其中,应在城镇安置的2500余人,应在农村安置的2500余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退役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今冬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

(一)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

(三)在精简任务重的部队中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志愿兵;

(四)在海、空军中服现役满3年、在第二炮兵中服现役满2年的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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