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8]7号),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1997]39号

1997年12月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年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今冬退出现役的士兵为:

(一)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期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

(三)在精简单位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部分编余志愿兵。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