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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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8]7号),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1998]20号

1998年11月2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26号)精神,今年本市城镇退役士兵的数额将大幅度增加。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今年接收的对象为:

(一)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满13岁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

(三)编制调整单位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

(四)编制调整单位服现役满8年未满13年的志愿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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