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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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05]7号

2005年4月1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本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本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局面
《意见》的发布,为大力发展本市资本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抓住机遇,扬长避短,从本市的优势出发,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本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局面。
大力发展本市资本市场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建立与本市经济发展相协调、有效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运作规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一批治理机制健全、行业带动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支柱型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集聚机构投资者,打造金融资产管理中心;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机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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