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和《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3]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政府、人武部、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的自觉性,从大局出发,上下同心、社会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负有承担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或不按计划接收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加强教育,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和技能培训工作
㈠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转变择业观念,体谅政府困难,自觉服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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