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对我市2002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有常住户口、200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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