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24〕4号),此文件已失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促进全省工业健康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现对全省范围内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和利用外资的工业项目用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凡符合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要确保项目用地;个别重大建设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调整。

  二、保证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量大的县(市、区),用地指标不足的,可以申请追加,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辖区范围内予以调剂解决;设区市用地指标不足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予以调剂解决。

  三、降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成本。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