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6号)《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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