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2000年8月,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的后勤保障特别是生活保障必须社会化,这方面的改革要加快进度、加大力度”的指示精神和中央军委、广州军区的要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桂发[2000]19号,以下简称“桂发[2000]1 9号”),为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2002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以下简称“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军委[2002]3号,以下简称“中央军委[2002]3号”),进一步明确了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大力支持驻桂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军的好事,也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近几年来,全区各地及驻桂部队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指示精神和桂发[2000]19号文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坚决贯彻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深化对推进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要把握政策,明确任务,齐心协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驻桂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健康稳步发展。
二、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努力为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一)关于饮食和商业服务保障社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