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转包项目营业税出具完税凭证的具体操作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转包项目营业税出具完税凭证的具体操作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8号),此文件第四条已被废止。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转包项目营业税出具完税凭证的具体操作办法

沪地税一[1997]34号

1997年4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第二款及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对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分包、转包本市建筑安装业务必须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同时总承包人必须对分包、转包单位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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