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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