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川地税发[1999]14号

1999年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指示精神[国税发[1998]4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饮食、文化娱乐、保健服务、其他服务的从业人员,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收入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的,采取定期定额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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