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第二条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请结合渝地税发[1999]15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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