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现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以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教育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联系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有效地为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服务。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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