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开办技工学校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开办技工学校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劳动局:
你局三月十七日吉劳培便字第9号函收悉。关于以地方为主管理的国防工业企业举办技工学校的审批权限问题,经研究,请你们按(78)劳计字005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技工学校的开办、调整、撤销和专业设置,属于地方办的报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现在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国务院各部门办的,在商得地方劳动部门同意后,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批,但均需报送国家计委和国家劳动总局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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