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贵州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题注] (1999年8月2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8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贵州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

2004年6月2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设计管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行为,保证城市规划设计质量,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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