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程序的规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程序的规定
  

[题注] (1989年9月26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律商网注]
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程序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程序的规定

1989年9月26日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职权,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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