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

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
  

[题注] (1995年4月27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律商网注]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

1995年4月27日

  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