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湖北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实施。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2000年2月13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预算收入的监督管理,维护财税秩序,保障省级预算收入及时、准确、足额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收入,是指按财政预算体制规定应上缴省级国库的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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