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术市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1997年修订)

湖北省技术市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1997年修订)
  

[题注] (1995年9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有关行政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技术市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1997年修订)

1997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各类技术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参与技术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技术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行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年度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 技术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
  (一)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举办交易会、交流会、信息发布会等技术交易活动的情况;
  (三)进入技术市场流通的技术商品的情况;
  (四)技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五)技术市场各类经济主体的技术经营资格及其活动情况;
  (六)国家和省有关技术市场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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